高全喜 | 超越平等主义:为何我们应追求“充足”而非“平等”?
从道德角度看,追求经济平等并不重要,人们的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,应该放在如何确保每个人享有充足的东西、实现社会的富足上
高全喜,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,博士生导师,研究方向为宪法学、中西立宪史、政治哲学、法理学等。出版专著《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》《休谟的政治哲学》《论相互承认的法权》《寻找现代中国》《政治宪法学纲要》《思想的界碑》《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》《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》《现代政制五论》《何种政治?谁之现代性?现代性的政治叙事的左右版本及中国语境》《西方法政哲学演讲录》。
哈里·G.法兰克福的《论不平等》这本卓越的小册子既好读又不好读。这些天,我辗转翻阅此书颇有感慨。说它好读,是指这本小册子并没有多少繁复绕圈的逻辑,其结构和论述理路很明确,在有所限定的范围内,其结论和论证清晰有力、扎实而精确,即经济平等并不具有道德性,经济的不平等也不具有道德的不正当性,刻意追求经济平等不但无益于事,甚至会产生有害的社会后果。
但上述结论却不啻一枚惊天炸弹,在日益民主化的现代思想理论界,势必会产生巨大的反弹,对其引发的思想理论上的质疑、反对和批判,作者当然了如指掌。因此,说这本小册子不好读,是指作者在书中用大量篇幅分辨和反驳相关理论批评,其中的概念辨析、学科边界和层次的不同意蕴以及结论中所包含的另外理路的开启等,都是非常专业和复杂的。作者的审慎和节制呈现出简约而深刻的美德,对此的准确把握对读者是一种智力上的挑战,它确实不好读懂,很难用某个逻辑一以贯之。下面我就尝试着谈几点想法,供读者诸君参考。
首先,我提供一个西方思想史的视角。关于平等主义的理论诉求,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已涌现出来,但当时的主流还是城邦国家的公民权利资格问题,属于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主义诉求。公民、贵族以及主奴关系、外邦人等,都与政法平等主义有关。其次是基督教兴起以及中世纪各个王国的平等主义,这是人格意义上乃至法权意义上的平等主义,它与封建主义构成了某种对应,封建等级制和神权下的人格平等相辅相成。
上述都与现代平等主义尤其经济平等主义无关,法兰克福这本小册子没有涉及这些内容,但我们不能一无所知,否则难以理解现代平等主义的兴起及其强大的思想感召力。这本小书集中讨论的是现代社会的平等主义,尤其是经济平等的道德正当性问题。对此,从思想史的视角来看,有一个从早期到现代学科谱系的发生学演变,并一直延伸到现当代的政治、法律、经济和哲学等诸多论域之中。书中引述并作为论辩对象的几位理论家,例如阿巴·勒纳、托马斯·内格尔、托马斯·皮凯蒂、路易斯·博伊曼、萨缪尔森、阿马蒂亚·森、罗纳德·德沃金、以赛亚·伯林、肯尼斯·阿罗,还有背后的罗尔斯、哈贝马斯,乃至追溯到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、孔多塞等,应该都属于这个源远流长的伟大传统。
作者当然无意对上述思想史做一个系统的梳理和讨论,而是直接进入主题,从经验和实证科学的层面对此展开分析和论辩,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传统主流平等主义的理论主张。其实作者的这种基于实证经验的探讨,也有一个同样源远流长的伟大思想传统,那就是保守主义。这个传统首先源自英国的普通法,还有为光荣革命辩护的洛克的政治学,尤其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及其道德哲学。在法国大革命之后,还有各种维护自由的英美保守主义和立宪主义。在经济学领域,制度经济学以及哈耶克的扩展秩序原理,构成了对抗极端平等主义的保守自由主义和文明演进论的共识。
对于这个非平等主义或反平等主义的思想谱系,法兰克福也没有任何提及,他似乎不想与这些政治与法律上的保守主义有什么瓜葛,而是直接从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实证层面就事论事,提出他的一系列非或反平等主义的论述。但是,我在此仍然要指出,思想史的视角是不可或缺的,无论作者有意还是无意,这本小册子的思想理论与上述的自由保守主义的传统是一脉相承的,它关涉的还是平等与不平等、自由与非自由(奴役)的关系问题。
其次,作者的论证独特性。法兰克福善于抓住一些精粹的核心问题,抽丝剥茧地梳理出平等主义的论辩漏洞或逻辑缺陷,展开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精湛分析,并创造性地赋予某些概念和词语以学术和学科的规范意义,澄清了很多人们习以为常但其实错误的认知,使作者为不平等的辩护以及关于平等与尊严等相关问题的辨析,获得了充分的证成。在看似以经验常识娓娓道来的论述中,展现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分析功夫,从而反戈一击,釜底抽薪地击中平等主义的要害,使平等主义的道德优势预设大大落空,这是这本小册子的最大亮点。这样的例子很多,下面简单列举一二。
一是“充足主义”概念的提出。在传统论述中,平等主义尤其是经济平等,具有强大的道德正当性,是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志,反对平等首先在道义上就难以立足,所以,平等主义与大众民主阔步前行,势不可当。但果真如此吗?
法兰克福在《论不平等》中首先要解决将平等与道德正当性密切关联的问题。在此传统上的各种经济学或道德哲学辩护,都显得苍白无力。作者单刀直入地提出一种洞见,他认为追求平等不是根本问题,消除贫困才是根本问题。追求平等不等于消除贫困,甚至会产生贫困,而贫困情况下的平等同样也不具有正当性。因此,关键不是平等与否,而是经济上的“充足”,要促使贫穷之人越来越少,富足之人越来越多,“充足主义”才是正道。
这样一来,平等的道德价值理念就失去了它的强大吸引力,不平等的污名论也会得到消解。某种意义上,不平等意味着差距,反而能激发人们从事经济发展与创新,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,因此并非不道德。在思想史上,关于经济平等主义的论战,随着“充足主义”概念的介入,鸡同鸭讲的悖论可以得到克服,对立的两派在“充足主义”方面能够获得长久的共识,即社会的公约数既不是追求平等,也不是追求不平等,而是促进社会“充足主义”的最大化,消除贫困问题导致的社会乃至个人的不幸与灾难。
二是边际效益问题。关于平等主义的一种经济学支持理论,来自边际效益原理。按照这派理论,由于富人在追求物质财富的边际心理感受是递减的,所以在经济政策上要求富人们拿出效益递减的部分分配给弱势群体,以达致经济平等,显然具有道德正当性。对此,法兰克福用了相当多的笔墨讨论这个福利经济学问题。在他看来,这种边际效益递减的福利经济学是有问题的,不符合真实状况,误导了大众的认知和政府的经济政策。
作者指出,人获得某种满足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,是一种难以评估的感受,不能从量上予以划定。其实它们分为不同的多种类型,相互之间是千差万别的,设立经济财富上的某个门槛,认为超出这个门槛就会导致富足的感受递减,是很不实际的。金钱固然是一个标准,但远非如此简单,经济上的递增可能导致的对其他各种充足感的追求,很可能是无限的。所以,边际效益递减难以为平等的经济学提供理论依据。相反,充足主义的不断提升,可能为消除贫困和穷人,扩展社会的经济富足,提供经验主义的证据。
三是平等的外在价值。平等主义的道义论很少受到挑战,追求平等,尤其是经济平等,从来就是理直气壮的,他们占据道德话语权,平等诉求似乎从来就有天然的价值。对此,法兰克福予以强有力的辩驳,他认为经济平等只是一种相对的比较价值,属于外在价值,不具有内在价值。因为,所谓平等与不平等,只是人们相互比较而产生的一种诉求。作为独立、自主的个体,是自由而完备的,不需要通过与他人的比较,尤其是经济层面的比较,而获得自我证成。平等并不具有价值优先性,不平等也不具有价值低劣性,它们本身与价值无关。所以,根据相对的非根本性的价值来制定的社会经济和福利政策,都是外在价值,只有基于人的独立本性而成就的价值才具有价值优先性。不平等也可能是有价值的,平等也可能是非价值的,关键在于是否促进充足主义的个人满足感,减少或消除贫困和穷人的状况。在此,法兰克福引用了“不偏不倚”这个概念,它作为一种标准,意味着社会进步的一种尺度不是平等或不平等,而是一种超越它们的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生产与分配标准。
再次,关于平等与尊重的关系。《论不平等》这本小册子由两篇论文组成,分别是《作为一种道德理想的平等》和《平等与尊重》。在开篇的“引言”中,作者就亮出了自己的观点,即他并非极端反对平等,而是认为平等的道德理想性陈词具有某种误区。他批判经济平等主义,主要得出这样一个结论,从道德角度看,追求经济平等并不重要,人们的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,应该放在如何确保每个人享有充足的东西、实现社会的富足上。在此,不平等不但无害,反而有益于社会的富足,充足主义是一个消除平等迷雾的有效工具。
但是,问题并没有解决,对平等的追求是否完全不具有道德性呢?对此,作者在第二篇论文中,开辟了另一个通道,进行了某种转换,即把平等转化为尊重,问题就获得了一定的解决。尊重问题成为道德价值论的焦点,在平等与尊重的问题上,尊重比平等更为根本。如果平等不是纠结于财富或经济是否平等,而是转化为对个体权利的尊重,那么,它就具有了道德优先性,超越了平等与不平等的范畴。其实,这里已超出了狭义的经济学和道德学范畴,而是进入法权领域,涉及权利和资格等法律和政治问题,而非经济与社会政策问题。
在经济和财富上不平等的人们之间,完全可以达成彼此尊重,而经济平等的人们之间也很可能产生权利上的伤害。权利问题与经济福利无关,涉及基本的人权保障。尊重之所以高于平等,在于尊重基于每个人的独立自主性,具有内在的价值属性。
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权利资格的尊重问题,远比经济平等与否更为重要和根本,因此也就具有更高的正当性。在法兰克福看来,平等与尊重并非截然对立,而是相互关联的,他试图打开两者的联系渠道,从平等可以开出尊重的路径,把追求平等引到相互尊重的道路上,这是这本小册子的又一个理论贡献。过往的论述大多是通过论证平等的道德正当性,从而导向社会变革,即便不是制度上的重大革命,至少也是福利政府的理性构建,这样的论证比比皆是。
作者的论证路径则相反,他通过揭示平等的外在价值性,一方面提出了充足主义的社会发展目标,正视不平等并非不道德的属性。另外一方面,则提出了一个价值的转化路径,把平等的外在价值转变为尊重的内在价值,引导人们从反对不平等、追求平等,过渡到正视不平等,超越平等与否,从而实现多元社会甚至经济不平等社会中的彼此尊重。通过尊重,树立每个人的价值自主性。最深刻的价值是道德上的自我完善,是权利保障,也是维系自己的自由权利。
诚如作者所指出的:把经济平等视为一种重要的道德价值和目标,实际上往往是有害的,但经济平等也并非毫无意义,它通过某种方式也可以重新获得道德性,那就是把平等与尊重联系起来,通过追求平等实现人的相互尊重的权利自主性。
修改于2026年3月8日


